死去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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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死去活来

    2月初,山东曹县段磊,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为题,在网上连发6篇帖子,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贪污受贿等问题。帖子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贩毒吸毒、****。

    帖子发布十几天后,郭峰报案。2月25日,段磊被刑拘。4月4日,曹县检察院以帖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由,批捕段磊;并于7月6日对段磊提起公诉。7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24日,曹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以证明段磊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曹县公安局则以不宜羁押为由撤销该案。因网上发帖涉嫌诽谤镇党委书记而被羁押149天的段磊因此获释。

    段磊,今年28岁,山东大学自学法律,专科毕业后在济南上班,目前是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据说当时他是在段强(段磊本村的一个叔叔,汇银公司负责人)的授意下发的帖子。

    对于帖子的真实性,段磊说,他刚被放出来,脑子很乱,这些事暂时不方便透露。

    当谈到被羁押、审判的看法时,段磊说:“给我扣的帽子是不是太大?郭峰是乡镇领导,难道就因为一个领导的一点传闻,导致失去许多招商项目?这个说法是否太夸张?真能‘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吗?”

    针对此事,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说,06年12月18日,他从县劳动局局长岗位调任到庄寨镇任党委书记。07年初,镇上提出建设林产品交易大市场的计划。曹县本地商人段强获悉后,主动承接该项目,并将大市场定位为全国同类市场中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现代化专业市场。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的资金出现了问题。郭峰认为段强有抽逃资金的嫌疑,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财政部门因此停止划拨剩余专项资金。郭峰说,段强与他的矛盾因此而起。

    郭峰说,今年2月5日,有朋友告诉他,有人在网上发帖对他进行攻击。他上网查看后“很气愤,心里很烦”,于是报案。

    郭峰说,这几个月里,除正常工作,还要面对质疑、接受调查、回击流言。“我是这起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段强为什么要授意段磊发帖?记者在曹县县委得到了一份庄寨镇关于段磊诽谤案的全面情况汇报,其中给出的解释是:“为摆脱县镇两级对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专项资金的监督。”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是2008年省政府的重点项目,市场占地1000亩,一期投资2.4亿元,总投资达6.2亿元。2007年6月,该项目由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接手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段强。该文件认为,汇银置业公司至今投到工程上的资金不到600万元。需要给群众的补偿款也未能到位,涉及资金1000余万元,拖欠工程款2000多万元。由此造成村民及施工人员多次到镇政府上访,该镇党委为此多次督促汇银置业尽快注入资金,解决问题,但是迟迟得不到响应,由此引起了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开始对一些款项进行监督,双方矛盾由此产生。

    7月24日中午,曹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检法负责人和段磊的父亲、伯父等人举行了座谈,段磊本人没有到场。

    座谈会上,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及其家属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公检法相关负责人认为,在办理段磊案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模糊,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再加上办案人员的理解偏差,最终导致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

    据说是因为曹县政法委协调各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纠正了对法律理解的“偏差”,段磊才得以死去活来。

    7月25日下午,“山东曹县帖案”7名人办案员被问责:曹县监察局对县公安局案件审批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公安局对案件审核人员和主办人员分别给予警诫一次;县检察院对侦查监督案件审核人员和公诉案件承办人员暂停执行职务,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公诉案件审核人员和侦查监督案件承办人员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有网友认为:段磊被放,并不能说明诽谤不成立,段磊被放只能说明曹县公检法办案程序上有问题。在案件理解上有偏差。

    如果段磊发的帖子不实,他对郭峰仍构成诽谤。

    那种认为,段雷被放,就等同于诽谤不成立,就等于发的帖子是事实的想法是不对的。

    帖子是不是事实,应该有调查组去调查;如果是事实。那郭峰是在劫难逃。

    如果不是事实,那段磊还会被郭起诉。之所以现在没起诉,只是因调查还在进行中。

    荡魔网的靖心最近心情不错,去年增持的中平安因为“平发恋”一路狂飙,他们盈利颇丰,股指已冲过3400点,他已不用操心了。反而是康力的循循善诱,使他无形中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他现在的兴趣有点偏向荡魔网了。

    尽管主流媒体在7名办案人员被问责后已经鸣金收兵,但靖心仍不辞劳苦地高举除恶务尽大旗想使它活过来,他学会了疱丁解牛。

    一在曹县公检法潜伏着一批披着人皮的狼,他们打着依法办案的旗号,在想法办人。

    公安:2月10日,曹县公安局对发帖情况进行了为时15分钟的远程勘验。勘验结果表明,在六个帖子中,其中三个帖子的点击量分别是52、12和15次,其余三个帖子点击量为零。基于上述勘验结果,2月25日,段磊被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2月26日,曹县公安局铐上了王军(汇银置业副经理),查封了该公司;并通辑段强。在“威龙宾馆”被关10天后,王军又被曹县公安局民警带回了庄寨镇。此后,庄寨派出所2名民警就住在了“汇银置业”在庄寨的办公所在地,直到5月下旬,2名民警才撤离。但仍告诫王军他被限制离开庄寨。

    他们会说他们是依法办案,只承认理解问题;肯定不承认是当了走狗,是咬错了人。但是人们就要问,段磊抓了,凭什么要对王军监视居住?凭什么要查封公司经营资产?有哪部法给予他们中断公司运营的权力?有哪一条让他们搞株连?段磊如果是诽谤,应是公安部门接到郭的举报后,对他的举报内容进行详尽的调查,不仅要对被举报人,同时也应对举报人问讯。怪就怪在郭不出面,乱拳全打在段的身上;郭峰使的是权还是钱,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公安有一批人确确实实给郭充当了走狗是真。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畴,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情形,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事后曹县检方认为法律只是提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但到什么程度算是“严重”,法律并没有更多的解释。办案人员因此认为,段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撤销此案,是因为检委会对案件当事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认识不一,造成理解不一,才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真是这样吗?

    他们没有人承认是当了打手,做了走狗。总共79次点击量达没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地步,黄口小儿都会明白。这里有没有权或钱的交易,让这帮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地整人,我们不要问吗?

    法院居然受理,还在开庭前以“涉及隐私”为由将本公开审理的改为不公开审理。这不是欲盖弥彰是什么?真是认识问题?

    二曹县的组织在恶变。

    据说组织部门认为郭无事。但郭之子确实在经营KTV。该经营场所并未在工商登记注册,消防等手续也没有办理,因此段磊举报的上述情况并非凭空捏造。

    在林产品大市场团购过程中,郭峰曾要求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以其个人的名义开具账户,其中有750万元的购房款就是通过上述两人的账户转给“汇银置业”的。至今,汇银公司估计还有200余万元的购房款还未划拨过来。财政所工作人员凭什么以个人名义收开发商的购房款?郭峰在“汇银置业”上述项目中,存在给亲友承揽工程的行为。

    这是在为当地发展经济还是在以权谋私,我们远在北京都能闻到钱味,曹县的组织部门是闻不到还是被钱收买了?

    公检法如此齐心协力对付一个网民,组织在发挥什么作用?

    三权大、法大都没有人民大。

    段磊被放,是上级干预的结果,闹剧才得以告吹。但是腐败的组织、纵横交错的权钱交易还没暴露,段磊虽死去活来,不清理这些毒瘤,谁会是下一个段磊呢?到时又该项指望谁呢?

    毛主席名言:要扫除害人虫,全无敌……

    附网友热帖。

    有不得不说的内幕。

    07年10月,汇银公司在山东省曹县投资中国(庄寨)林产品交易大市场基建项目,目前已累计投资近亿元。

    06年,建设“林产品大市场”成为山东省菏泽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落户曹县庄寨镇,规划用地1000亩。2007年4月,签订招商引资意向书,投资方为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

    07年6月底,汇银公司入驻庄寨。投资方要求尽快完善土地审批、拆迁、规划、施工等手续,当地政府承诺“保证服务到位”“保证畅通无阻”。9月,庄寨镇政府拆迁、整理出土地约300亩。菏泽市及曹县多位领导,应邀到现场视察和指导工作。随后,市县分别明确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县长,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10月,汇银公司将先完善手续、后开工建设的方案递交给菏泽市分管项目领导。但是,庄寨镇为了追求“工程进度”,要求汇银公司马上开工建设,甚至以毁约相逼。10月底,31栋楼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08年初,庄寨镇要求已开工的16栋楼房(200多套,应收款总额约4000万元)由镇政府负责“团购”,即购房户必须把预付款打入政府指定的账户。名义是“监管资金”,事后证明,庄寨镇政府此举控制了大笔资金流向。其中,仅支付汇银公司700万元,作为48户的预付款;部分资金,未经汇银公司同意,直接支付给“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另一部分,去向不明。

    08年5月,汇银公司对已开工的另外16栋楼房开始预售。庄寨镇政府一位马姓副镇长到售楼部阻止客户向公司交款,干预合法经营,此举后果恶劣:施工单位担心拿不回垫资,订房者担心拿不到房,失地农民担心得不到补偿。08年10月项目陷入半停顿状态。08年12月,为支持该项目建设,山东省政府给予汇银公司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240万元(曹县财政局仅拨付给公司150万元)。

    庄寨镇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项目实施,要求把项目的道路、水电、管道、内外装修等工程承包给其指定人员,施工价格由政府领导干部说了算,如外墙粉刷一项就比正常市场价格高出一倍。

    打着“监管”的旗号,庄寨镇政府介入了房产销售、资金管理及工程施工,实际成了“影子公司”。09年2月初,庄寨镇政府要求全面接管项目,提出对该项目进行控股、更换法定代表人,遭到汇银公司断然拒绝。2月中旬,曹县审计局一名武姓副局长到汇银公司,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称是“康副县长安排的”。按规定,审计局无权随意审计公司财务,汇银公司拒绝了审计局要求。当日下午,庄寨镇政府竟查封公司业务档案、保险柜和财务室,并贴上镇政府盖章的封条,次日又派人撕去封条。

    09年2月下旬,曹县公安局以网上发帖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为由,不仅拘押段磊,而且通缉汇银公司法定代表人,查封公司银行账户、公司资产及办公场所……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