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风俗文化(资料)


本站公告

    满族风俗文化

  满族是我国的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来源于女真人。现人口429.9万余,散居在全国各地,其中40%以上分布在辽宁省,其它多散居在吉林省、黑龙江省和河北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满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绝大多数满族通用汉语文。80%以上的满族人从事农业,居住城镇者从事手工业或服务行业。早期满族擅长骑射,爱好歌舞,注重礼节,服饰别致:男人自头顶后半部留发束辫垂于脑后;女人身着的旗袍后来为全国的妇女所采用。满族历史悠久,其先民从明代的女真族可上溯到3000多年以前的肃慎人。“挹娄”、“勿吉”是不同历史时期对满族先民的称谓。1616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建立政权。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建立了牛录―八旗制度。

  同时,随着统一事业的逐步进行,满族原有的奴隶制迅速向封建制转化。1635年,皇太极废除诸申(女真)的旧称,定族名为满洲。次年继帝位,定国号为“大清”。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后逐步统一全中国。满族人进关后,形成了满汉人民杂居的局面。在汉族较发达的生产技术影响下,奴隶制很快转变为封建地主经济。在清朝200多年的统治中,满族在反对分裂祖国、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边疆、制止外国侵略等方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同时,也使我国经济、文化等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满汉各族人民为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满族人民进行了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涌现出了许多优秀人物。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和文教卫生等各项事业都有了迅速发展。

  八旗制

  八旗制是清代的一种社会组织制度。为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牛录制的基础上所创建。万历二十九年(1601)初建四旗,四十三年增设四旗。称初建四旗为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后建四旗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即旗。凡满族成员分隶各旗,平时生产,战时从征。皇太极时,又增设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制度加强对满洲等旗人的人身束缚,其生产职能逐渐消失,军事职能增强;作为一个行政组织,在八旗兵驻防地区,各级八旗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在清一代,满洲等旗人受八旗制度严格束缚,直到清亡。

  满族的服饰

  满族人的服饰主要是一种襟式长袍,因满族人皆为旗人,所以这种长袍称为旗袍。满族男女皆喜穿旗袍。清初,旗袍的样式没有领,马蹄形状袖口,也叫箭袖,大襟左袄,系纽扣,四开权,衣长过膝。入关后,逐渐受汉族服饰影响,居常旗袍由四开衩改为左右两开权,或不开权,马蹄袖也改为平袖,箭袖袍已成为一种礼服,只有官服袍、包括朝袍、龙袍、蟒袍等仍为开权、马蹄式,外加披肩领或卷领。平民百姓喜庆日或外出办事,亦遵旧俗,以箭袖为重,春冬季于旗袍外加穿马褂或马甲,腰间束带;女旗袍与男式相同,不同的地方是多于领口、衣襟、衣裙及端缘饰花边。外出则于颈间围一长巾,春秋季加穿马褂或马甲于袍外。40年代后,男式旗袍渐废弃不用,女式旗袍则由宽袖改为窄袖,由宽松肥大型改为紧身贴腰式,后来逐渐传入汉族妇女的服饰中。

  此外,满族妇女喜穿木质高底鞋,称为“旗鞋",亦称“马蹄底鞋”,因其木底前平后圆、上细下宽,其外形及落地印痕皆似马蹄而得名,木底高三四寸,高者也有达七、八寸的。木底四周包裹白布。有钱人家多以绸缎做鞋面,平民百姓家多以布做鞋面,无论贫富,皆彩绣花卉图案,素而无花的鞋因近似丧服而禁忌。贵族妇女还常在鞋面上饰以珠宝翠玉,或于鞋头加缀缨络。少女至十三四岁即开始穿着这种鞋,现在,这种鞋已不多见。

  另,清代满族男子夏季还惯戴一种叫做“凉帽”的礼帽。这种帽子无檐,形状如一正三角,俗称“喇叭式”。最早多为扁而大,后发展成高而小。分藤丝的白罗胎和竹丝的万丝胎两种,外面按以续罗。初热时用白或湖色罗,特别热时用黄色纱。白罗胎凉帽穿单、纱袍褂时戴用,万丝胎凉帽仅于穿亮纱或葛纱袍时戴用。帽顶缀红缨,品官装顶珠。五品以下官员用红里,青蓝倭缎缘边,无官者用别色。有丧3年戴羽缨帽,形式同上,藤质,上缀黑缨,只是无帽缘。丧期品官不得用顶戴。现这种帽子也不多见,只有在清代题材的影视剧等文艺作品里才看得着。

  满族的发式

  清代满族人不论男女均梳长辫。男女幼儿期,止留颅顶胎发,四周剃去。七、八岁时留全发。十岁左右,发长尺许,不论男女,皆分发3缕,编结作辫,垂于脑后。女子留全发结辫;男子从女真旧俗,“半?半留”,于颅顶至两额角引一直线,线外之顶前发全部?去,颅后发编结成辫。以绳束辫根,以红色为主,禁忌黑、白等色,男女皆同。孝期,斩衰用白,齐衰用黑,寻常期用蓝色。男女辫梢均缀3股辫稳。编结辫中,男为黑色,女用红或杂彩色,问束金线。男子成人,可不扎辫根绳,女未出嫁者,不可撤之,并于行结婚礼当日,改梳发髻。满族男子留辫之风,延至近代,至辛亥革命方改为分头。另,掩代满族妇女还债梳一种称为“旗髻”的发髻,因盛行于旗人而得名。其发式为绾全发于头顶盘一圆髻,以区别于脑后盘髻的“汉髻”。因其发式简便,民间凡已婚妇女家居多梳此发式,有事出门或喜庆年节,改梳两把头。至今,东北农村满族聚居区的老年妇女,仍梳此发式。

  满族的禁忌

  满族人忌坐西炕。因满族人的住宅以西为上,所以祖宗板安设于西墙正中,下为摆供祭品之处,除礼待贵客和摆放祭品、祭器外,不得随意坐卧蹬踏及放置杂物,以示对祖先的尊重。在祖先面前,不许任何人搓绳子,因为祖宗板下悬挂装“子孙绳”口袋,否则即被视为不尊敬祖先。今已多不忌讳了。服饰方面,满族人忌服狗皮。清代满族人从不以狗皮做衣、帽、袖头、护耳及皮褥等,外人入满族人家也要将所服狗皮衣帽脱去,否则不受欢迎以至被逐出。据传说有三个原因:

  一是狗为满族早期狩猎生活中的得力助手,不忍杀之而用,相沿成俗。

  二是据传狗曾救过老罕王努尔哈赤的命,其即位后命满族人不得杀狗服用其皮,以示报答。

  三是认为狗是满族氏族制时期图腾祟拜之动物,故部人不得服其皮。

  饮食方面,满族人亦忌食狗肉,原因和忌服狗皮是一样的。同时,满族入亦忌食鸦鹊肉。清代以来满族人不伤害乌鸦和喜鹊,不食其肉,而且有遗碎肉、粮食饲之者,其原因相传有两个;

  一是鸦鹊为满族氏族制时期所崇拜的图腾;

  二是传说明鹊曾救努尔哈赤脱险,故其后世子孙及族人不得伤害。

  习俗方面,满族人还有个不看娘家灯的禁忌。农历正月十五日晚上,嫁出的女儿不得看娘家的灯,或说儿媳妇亦不准看婆家的灯,要躲到姑母或姨母家去住。据说如犯了此忌就会不吉利,看灯者的父亲或公公会死去。

  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满族人的这些禁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清代满族称谓

  满族称呼与汉族称呼不同,称父亲为阿玛,母亲为额娘,儿子叫阿哥,女儿叫格格。仆人称男主人为老爷,称小主人叫小爷。儿子叫母亲除额娘外,俗称奶奶。而妈妈则是仆妇之称。

  旗人间的称谓,因人而异。多是以名上第一字为姓。如某人名祥某,若是一般平民百姓,则称祥子;若是商号老板等稍有头脸的话,则称祥爷,若是当个一般的小官则称祥老爷,官至知府,同知一流的则称样大老爷;官至道台以上的则称祥大人;若是官至极品,当个宰相、大学士、军机大臣什么的,则称为祥中堂了。

  官员间的称谓也各有所循,同知,州县等官见了上司自称卑职,知府对上司自称卑府,道台对上司自称职道,藩臬对上司自称司里。上司对下属不能呼名字,称之曰“老兄”,自称兄弟,但下公事时,在札示渝贴上,则称之曰“该府该县”,但口头上则呼之曰“某大哥”。其他如大臣对皇帝的称呼,大臣间的相互称呼,对太监的称呼,对宫女的称呼等,还有许多分别,不再详述。

  牛录(Niru)

  牛录(Niru)满语,译为“大披箭”,八旗组织的基层建制。初,女真人出兵狩猎不计人之多寡,均各随其族党屯寨而行。围猎时各取!矢,每10人为一单位。设1头目,称为牛录额真。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定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牛录额真之副手称为带子即后来之骁骑校1人,章京4人。后金天命八年(1623)编蒙古牛录;天聪四年(1630)编汉军牛录,天聪八年(1634)改称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牛录章京的汉语名称为佐领。以后牛录所辖人数曾有过变化,不均以300人为率。

  国语骑射

  “国语”指满语,“骑射”指骑马射箭,是满族的两大民族特征,早在入关前,皇太极即一方面积极学习汉族文化,另一方面提倡保持本民族的固有习俗,认为这是立国之本。入关后清朝历代统治者皆遵行此一方针。但因长期与汉人共同生活,加之已改变原有的生活环境,自乾隆以后,“国语”逐渐为汉语所代替,“骑射”也不能坚持或使满族具有昔日那种尚武精神。

  满族饮食

  满族人口约982万,大部分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北京市。主要从事农业。城市中,工人和知识分子较多。满族历史悠久,周秦时的肃慎及后来的挹娄、勿吉、??、女真族都是满族的先民。

  满族人过去以玉米、稗子、高粱米、小米、荞麦为主食,现在以小麦、大米为主食。主食品种丰富,有饽饽、煮饽饽(饺子)、米饭、秫米水饭、高粱米(秫米)豆干饭、??、豆擦糕、酸汤子等。好吃黏食和甜味食品。

  下边简介几种有代表性的主食。[饽饽]:除用麦面做的馒头称饽饽外,还有豆面饽饽(黄黏面加豆面蒸成)、苏叶饽饽(黏高粱面加小豆泥,外包苏叶)和年糕饽饽(用黄黏面团包入豆泥蒸成),是满族日常主要食品。[小肉饭]:又称鞑子饭,是传统食品。

  满族饽饽。满族人喜欢吃粘食,因为粘食耐饿,便于外出射猎活动。其中最具特色的就是制作精巧,风味独特的各种点心,统称为"满族饽饽",因此素有"满点汉菜"之说。满族饽饽历史悠久,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栗子面窝窝头",也称小窝头。

  满族入关前有一种筵席叫"饽饽席",每桌使用面粉80斤,可见规模之大。使用的面粉多为粘面,就是以糯米或大黄米、小黄米为主,掺入适量其他米碴,再用豆沙、果仁、白糖作馅。主要的品种有萨其玛、绿豆糕、苏叶饼、豌豆黄、牛舌饼、打糕、油炸糕、粘豆包等。每到冬天,满族人家一般都要做上几锅粘豆包,冻起来随吃随拿。现在沈阳冬天的集市上仍然经常可以听到粘豆包的叫卖声。

  菜肴。满族人特别喜欢吃猪肉、酸菜,而且烹调方法很多。比较有特点的菜肴有吃肉大典、白肉酸菜血肠、火锅、酸汤子等。

  遇到喜庆的事情或祭祀时,要设肉食大典。八人为一桌,席间主人端上一方方约十斤左右的猪肉和调好的肉汁,客人不用筷子,而是自己用刀将肉切成块或片,蘸肉汁吃肉,并依次捧碗喝酒,十分豪爽。

  白肉血肠是满族人宴请亲友的一道主菜。五花猪肉,切薄片,与细切的酸菜同时下锅,开锅后再投入已灌好、煮熟、切成小段的血肠。这道菜香而不腻,营养价值很高。现在沈阳的那家馆白肉血肠,风味绝伦,深受消费者欢迎。

  涮火锅是最为典型的满族饮食。这种饮食与当年满族人游猎生活方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不论是原始的满族火锅,还是如今华夏大地随处可见的现代火锅,吃起来都会令人联想起"噼啪"作响的山林篝火,联想到"吱吱"作响的小吊锅。可以说满族火锅是如今风靡全国的火锅老祖。除菊花火锅外,比较有名的有什锦火锅和三鲜火锅。

  酸汤子是满族传统食品。秋季新粮成熟之后,农村几乎家家泡酸汤子。将新打下来的玉米整粒浸入缸中发酵,然后用清水冲洗,将酸味去除,磨成水面后,过滤去渣皮,即成汤面。食用的时候,锅内烧开水,用特制的汤子套,套在左手大拇指上,左手握一团汤面,用右手挤压,挤出的汤子条直接入锅煮熟,捞出来后,拌入肉炸酱、鸡蛋酱或葱花酱之类的佐料即可食用。

  民间祭祀

  祭祀是满族出于对自然和祖先的崇拜而举行的活动,是体现其民族特点的重要习俗。

  满族的祭祀有“星祭”和“家祭”之分。

  “星祭”是满族自然崇拜观念的反映之一,它如实地记录了满族劳动群众对“北斗”或“北极星”的崇信与他们同自然的依赖关系。“星祭”在秋季九月以后的午夜里天上的星星出全了的时候举行,一般是在居室西窗以外的烟筒后面摆起祭桌,陈放七个香碟、七盅米酒、七盏油灯碗儿(这个数字各氏族之间也有区别)。祭桌之外,另设一个小桌放祭猪,口噙五谷,头朝北斗。

  举行“星祭”时,全宗族的人按照辈份面向北斗排列。

  满族由于长期在山林中居住和从事狩猎活动,对山川树木的崇拜在满族早期社会中就已形成。他们认为林中山上皆有神祗司之(如旧满洲祭长白山神),所以在经常经过的山林路口的树上挂一些彩色布条或纸条,以奉“山神”,每次进山和出山时都要虔诚地祭祀,以示崇敬。

  “家祭”是指满族内各姓氏以血缘族姓为单位举行的祭祀祖先的一种活动。在时间上有朝祭和夕祭之分,“满洲祭神之礼,有朝祭、夕祭。凡朝夕祭,皆有歌,祝之辞”。由此可见当时满族人祭祀的隆重程度。《宁安县志》对清朝末年宁古塔地区满族的祭祀活动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载:“满族则每年举行两次家祭,祭时于上屋西炕排列木人或各色绫条以代表祖先,祭之前一日,以黍米煮熟捣作饼曰打糕,粘后以食。戚族又于族中择一人为察玛,戴神帽系裙摇铃持鼓跳舞,口诵吉词,众人击鼓相和,曰跳家神,祭用豕,割豕肉置盎内供于神前,名阿玛、尊肉至碗,复献牲如晨礼,晚间撤灯而祭,名曰避灯,祭神之肉不得出门,惟避灯肉可以馈亲友。又立七尺七寸或九尺三寸高细木于院内南隔,置斗其上,形如浅碗,名曰祭杆,祭之次日献牲于杆前,谓之祭天,以猪肠及肝肺生置其中,用以饲鸟,又以猪之喉骨带于杆,再祭时则以新易旧”。

  宁古塔地区每年举行的春秋两次家祭,一般连祭三日。

  第一天是祭祖,先在排列整齐的祖先神位前摆上供品,由穆昆达(族长)率领全族老幼,依辈份排列在神位前,萨满祝辞,众人行叩头大礼。接着由“领牲”(主祭人)用烧酒浇猪耳朵,如果猪大声叫或晃耳朵,就意味着祖先领了,为大吉大利。此时萨满戴神帽系裙摇铃持鼓跳舞,并唱《领牲调》,然后再行叩拜礼。晚上是“背灯祭”,背灯后萨满唱“背灯调”,当天祭祀结束后,族人共同分食供肉。

  第二天是祭天,平时满族家庭都有在院内竖起一根高过屋脊的神杆(即索罗杆子)的习惯,满族人把神杆视为通天柱。祭祀时,把猪在杆下宰割,“领牲”将猪锁子骨套在索罗杆子顶上,把猪的内脏放在锡斗里,送到索罗杆子顶上去,让喜鹊或神鸦来吃,称为“神享”。三天内吃完,便象征大吉大利。猪肉分“大肉”、“小肉”。“大肉”燎毛后煮熟上供,然后众人分食。“小肉”做成小肉饭,众人分食。所有肉、饭三天之内必须吃完,如果剩下,也不能带走,必须埋在索罗杆子底下。

  第三天是举行“换锁”。在院内插满三杈的柳枝,少年儿童们把彩线系在脖颈上,跪在祖先神像前,以象征子孙如枝之繁,如叶之茂。每年祭祀时都要为儿童“换锁”,直至男婚女嫁。

  满族家祭也有明确的禁规,不许孕妇、疯癫者(精神病患者)或戴狗皮帽子者入祭。在祭期内不许借债、讨债、还债,不许争吵,更不许打闹、开玩笑。

  满族家祭的神有氏族祖先神、英雄神、察蛮神等,主要有:掇哈占爷(指氏族时代的武将、军事头领)、穆嘎穆哩罕(山名,这里指狩猎神)、代名占爷(神鹰)、嘎斯哈恩都力(神鸟)、阿布卡朱色(天神)、万利妈妈(妇女的保护神)、佛陀妈妈(降福送子的女神)、奥都妈妈(征战女神)等。

  满族人祭祀所用的祭品也很独特。如“满洲人家祭……所用香皆自制,谓之年期香,香木产山谷石崖上,高二三尺,叶色浓绿,开红花,花时香满山谷,立秋前采取,花叶阴干之研为细末,烧之香气极佳”。这种香就是现在人们所熟悉的“达紫香”,是属于杜鹃科植物。笔者于1965年曾在黑龙江省宁安县大牡丹村看到过研制这种香所用的器皿,当时保存完好。

  满族的祭祀活动是同其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相联系的,带有原始迷信色彩,他们把自然力人格化、神秘化,变成超自然的神灵,同时把神灵观念和祖先崇拜作为家族体系的精神支柱,企图通过神、祖的力量摆脱苦难,得到幸福,反映了这个古老民族的纯朴的、美好的愿望。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这是各民族都普遍存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满族人民文化科学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对祭祀活动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开始运用科学的观点全面地、历史地对待祭祀活动。

  满族婚俗

  满族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原来一般实行族内等级婚,后来限制放松,可与汉族通婚。自古以来,满族不兴早婚,没有类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年龄到十六、七岁,即可订婚、结婚。婚姻由父母包办。

  订婚前,男家主妇可到女方家观看女子容貌,寻问年龄等,如果合意,就可放小定(即订婚礼品)。相会时,往往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只说某月某日有朋友到女方家拜访。以免婚姻未成留下不好的印象。

  有些地方,当男方主妇看中某家姑娘,便征求儿子的意见,再请媒人带一瓶好酒去女家求婚。女方父母要向媒人了解男方的姓名、年龄和家庭状况,特别要详细询问男家祖籍和三代的经历。以弄清男家的门第,这与清代满族婚姻重门第而不计较钱财的习俗有关。媒人走后,父母便对姑娘介绍男家的情况,说出自己的意见。男方请媒人到女方说亲,先后要去三次。每次都携带一瓶酒,到第三次才能知道是否成功。所以有句话“成不成?三瓶酒”。如果成了,女方父母向男方要彩礼:猪、酒、钱、衣服、首饰等。男方送的彩礼,全部收为姑娘的财产。结婚时,婚礼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称为“坐福”。晚间在地上放一桌子,桌子上放两个酒壶和酒盎,新郎新娘手挽手,绕桌子三圈后饮酒。炕上点燃一对蟓烛,通宵不熄,外屋一人或数人唱喜歌,名曰“拉空家”,或有人用黑豆往新房里撒。热闹一两个小时后自散,三日后新娘回娘家。

  婚俗步骤:旧时满族婚姻极重门第,尚双数,婚俗也较为繁杂,一般过程是:1.相亲,包括提亲、相看、换八字帖;2.下定,包括放小定(下小茶)、放大定(下大茶);3.成婚,包括择日、过礼、口(帖)请、发妆、娶亲、婚礼;4.回门,包括拜祖,认亲、住对月等。现多已移风易俗,新事新办,但部分传统婚俗在内蒙古东部满族聚居区仍有保留。

  吃子孙饽饽:满族传统婚俗之一。新郎新娘结婚当日行完各种礼仪后,需吃子孙饽饽(水饺)。子孙饽饽惯例由女家预备,由送亲太太随嫁妆送至男家。它比平日所食水饺略小,饺馅由猪肉、葱、姜、油等配制而成,饺皮由精粉擀制,包成弯月型。还有一种俗称合子,需做两个,取其夫妻和合之意。合子内夹7个子孙饽饽,另一夹8个,俗有“七子八婿”之说。食时,需煮双数,一般为20个,半生不熟即可,新郎、新娘分别由娶亲太太和送亲太太执子孙筷、子孙碗喂之,一般食3―5个。旁有小童高声连问“生不生”,新郎新娘须答“生”,众人并帮以和之,取新娘多生儿女之意。此俗在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较为典型。

  阿察布密歌:合婚喜歌。俗称念哈力巴经。满族传统婚俗的一部分。旧时满族男女结婚第一天正午时,新郎需南跪于摆有猪肘、酒、香碟的神桌前。桌左一长者手执酒杯,单腿下跪,用满语祝诵阿察布密歌。歌分三节,汉意是:“选择良辰吉日,迎来新娘的喜庆新婚,杀了养肥的猪,敬贡在天诸神,请天神保佑你们夫妻幸福美满。六十岁无病,七十岁不显老,八十岁子孙绕膝间,九十岁童颜鹤发,百岁仍健康如前。子孙尽孝道,兄弟亲无间,父仁子孝,日后发财做官。你夫妻二人一生荣华富贵,安度晚年。”这是流传于绥远城(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族的合婚喜歌。流传于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的喜歌为拉空齐。是在新郎新娘结婚当晚,亲朋好友闹洞房时,一人用满语领唱,众人拍手呼“空齐”以和。汉意是:“美丽的姑娘今天喜结良缘了,我们衷心地祝福你们白头偕老,生活美满幸福。”现随着满语文的逐渐消失,用满语演唱的阿察布密歌已基本无存。

  箭射新娘:满族独特的婚礼仪式。新郎新婚时,须用喜轿迎娶新娘,在轿子将至喜房门前时,新郎不待新娘下轿,须向新娘连射三箭,意为除新娘之“红煞”,但为虚射,箭只射至轿前而已。接着新郎还要向喜房内之四角虚射四箭。射毕,才许新娘下轿迈马鞍(取平安之意)。拜天地后,新郎须用所射之箭挑去新娘盖头。箭射新娘带有满族先人――女真人抢婚旧俗的痕迹。此婚俗在内蒙古凉城县曹碾满族乡及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较为典型,一直保存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结婚的第二天,新娘子由人领着去拜见邻里街坊的长辈人,行家礼,这叫作“分大小”。结婚三天后,新娘带上新郎回娘家。

  满族人的家规很严。儿媳妇对公婆每天要做到“早请安”、“晚问好”。平时,新媳妇欲回娘家时,必须先到公婆面前请假。公婆准许儿媳在娘家住几天,就住几天。新媳妇临走前,要向公婆行叩拜礼。从娘家按时回来后,新媳妇要先到公婆面前请安、问好,然后才能回到自己房中。平日里,如有亲朋邀请公婆前往时,如公婆不能去时,由儿子先问二老:“可否由儿子、儿媳代替去呢?”经二老同意后,方可到亲朋家中。待儿子、儿媳回来后,先向二老“道安”,说道:“偏二老的饭了。”

  满族人结婚二年之后,家庭礼节渐少。

  生育:在满族人看来妇女怀孕是一件吉事。因此,当妇女怀孕时,全家人都给孕妇特殊的照顾。满族妇女怀孕时清规戒律比较多。如,妇女一怀孕,就不能再参加他人的婚礼,更不允许侍奉祖先神。怀孕5个月时,不能到马棚,不许牵马,不准听说某人难产,不能到产房去。就连说笑也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坐着的时候,则又不许扭身子等等。

  妇女在临产前,要向佛托妈妈神祷告,请求神保佑母子平安。产房不许设在西屋,在做产房的屋子里,不能有玉器。临产期间,男人不准进产房。他们认为男人进产房很不吉利。

  孩子生下后,如果是男孩,主人就会在自己的家门前挂上一个小弓箭之类的东西,如果生了女孩,就挂红布条。第二天要请子女多,身体好的妇女给孩子喂第一次奶,叫“开奶”。

  婴儿的名字,一般是在满月后才起的,他们认为在“月子里”,常常有鬼来抓小孩,怕给孩子起了名之后,被鬼知道,鬼会叫着孩儿的名子,把他抓走。而给孩子起名这一天,无论是有钱人家,还是没钱人家都要请些人来为其祝贺,主人要设酒宴招待众人。

  满族的夜婚制

  满族入关前,其先世的婚姻制度,曾有过行歌求偶、指腹为婚、服务婚等多种形态。入关后,受汉俗与其他民族婚俗的影响,婚姻制度不仅程序化,而且把本民族的夜婚制度也杂揉其间,形成了既别于汉族婚俗又有自身婚姻特色的一套独特的婚姻制度。

  清代新形成的满族婚姻制度,要经过问门户、小定、放定、问话、过礼、完婚等几个程序。其中,夜婚制度是完婚制度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

  旧时呼和浩特地区满族婚俗,大体上与清代主体满族婚姻形态相一致,但又有某些地区特色,《归绥县志》曾简略地作过一些实录。大体上讲,要经过这样一些程序:

  一、下茶。也叫过礼。据《归绥县志》载:满俗下茶谓之过礼,多于娶期前二日行之,是日婿家备衣数袭,耳环一双,猪、羊、鸡、鸭各一对致女家。新郎偕伴郎一人,陪亲男女各四人,往女家款以酒食。次日复往,遍谒女家亲友。

  二、谢装。娶之前一日,新郎赴女家谒拜,谓之谢装。谢装实际是对岳父家的礼节性通知。

  三、夜婚。满族认为,假如在天大亮前娶不回媳妇,是不吉利的,所以娶期率在午夜。午夜新娘上轿,动身前新郎要给女家留下有四根肋条的脊肉一块,自己还带回一半。轿至新郎家,自是钟鼓乐之,热闹非凡。新娘下轿前,要有两个全福老太太拿燃着的香火在轿前后来回熏几次,以去邪煞。新郎要手搭弓弦对着新娘虚射三次。此后,新娘才准许下轿。下轿后脚下不沾地,采黄布直至洞房门口。有一预置的马鞍在门边,新郎、新娘相继跨过马鞍才能进家。门早已插好,进门前需敲三下,屋内才给开门。媳妇上炕前,婆婆要用马鞭子抽三下炕,让媳妇怕,这叫打煞气。媳妇是蒙着红盖头的,新郎要用马鞭(后用秤杆)把盖头揭开,新郎、新娘这才第一次得见庐山真面目。

  此后,还有坐财(坐床)、开脸、上头、庙见等礼,全部进行完毕,才算完成了娶媳妇的程序。

  夜婚制度中,黑夜娶亲、跨马鞍、跨火盆等一系列细节,不同程度地打上了满族抢婚的烙印。其实,早在一千多年前,??就有盗新妇的历史。盗新妇即抢婚,它是脱离了群婚制,向对偶婚过渡的一个划时代的进程。那时,美好的婚姻却是靠着真刀实枪的暴力行为来实现的。善骑射的男子看中了某部落的姑娘,结伴去抢,遇到反抗,就频频射矢,直到把姑娘抢上马背,用皮物蒙住姑娘的双眼,胜利而归。顺从的,送去财物,行先武后文之礼;不顺从的,将姑娘关押软禁,直至顺从为止。抢时自然在夜间挑灯行事。

  随着历史车轮的旋转,抡婚遗习渐渐淡化,原来真刀实枪的抢媳妇的行为,变成了虚假的仪式化的形式。夜婚制度伴随着那些古老的婚姻程序,一直沿袭到清末。

  满蒙联姻

  提到中国古代史上的“和亲”或“联姻”,人们马上会想到汉代的昭君出塞,唐朝的文成公主入藏。作为封建社会的弱女子,对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关系的和好发挥了她们的特殊作用,人们自然不会忘记。她们的事迹也作为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佳话千古流传,在今天的历史教学或研究中,也时常会提到她们。本文所要介绍的满蒙联姻,却不是一两个女子,而是一大批人。正是这一大批女子,使清代入主中原的满族,与边区的蒙古族,保持了三个世纪的通婚,建立了世代姻亲关系。也正是这种姻亲关系,对中国北方这两大尚武勇悍民族的长期和好、对清廷统辖与治理边疆蒙古地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由於满蒙民族之间的长期通婚,人数众多,又繁衍了更多的具有满、蒙民族血分乃至含有汉族血分(这一点详见後述)的混血後裔,对於民族融合,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一、清代的满蒙联姻与汉唐“和亲”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制度性。清朝皇帝掌握着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的婚配权,以指婚的形式决定他(她)们的婚姻。皇子皇孙及宗室王公子弟的婚配,是由皇帝(皇帝幼小、垂帘听政时则由太后)从八旗中选出的“秀女”指配,有时也择取蒙古王公的女儿拴婚。皇女、皇孙女及宗室王公的女儿,则由皇帝(或太後)择取八旗及蒙古王公的适龄俊秀子弟,指配聘嫁。满族帝王之家的这种指婚制,从清入关前一直实行到清末。乾隆以後,由於皇族人口的大量繁衍,需指婚的人太多,因而把指婚的范围缩小到近支宗室,即当朝皇帝之皇祖派衍下的各辈及龄子女。

  自乾隆起,指婚制度也进一步完善、正规,尤其是对皇族女儿格格的指嫁,每年年底,管理皇族事务的宗人府都要将皇族中正值婚龄的格格开列报告给皇帝,由皇帝指嫁与蒙古王公子弟或八旗旗人子弟。针对有些宗室王公不愿将女儿远嫁蒙古的现象,当时的指婚蒙古甚至带有强制性。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由於有的亲王、郡王将女儿隐匿不报,提前私聘与京城旗人,宗人府获知後上报,乾隆帝专门发布谕旨,令将私嫁女儿的亲郡王罚俸一年,并且强调:“嗣後凡亲王郡王之格格,俱遵照旧例,侯朕旨指给蒙古台吉等。其间或有因原系姻亲熟视蒙古等,情愿自行许给,尚属可行,伊等可自行定议奏闻。其不行奏闻而私行许聘京师旗人者,着永远禁止!”可见,根本目的是为了与蒙古联姻,只要是将女儿嫁与蒙古王公贵族之家,私聘也可,指婚,不过是实现政治联姻的手段。

  指婚制,保障了满族皇家与蒙古各部领主王公贵族持续性的长期联姻,总计入关前後的整个清朝,满蒙联姻达586次(以下通婚次数及具体联姻人、事,均据档案、《玉牒》,为节省篇幅,不─一标明出处),入关前联姻的32年间,为84次,入关後的268年间,为502次。这总计586次的通婚,满族皇家出嫁给蒙古的女子(包括皇女公主及其他宗女格格)多达430名,其中入关前27名,入关後403名。满族皇帝及宗室王公子弟娶蒙古王公之女156名,入关前57名,入关後99名。出嫁公主、格格的人数以乾隆朝最多,遣嫁也最频繁,乾隆60年间,嫁与蒙古的皇家女儿多达179人,平均每年出嫁3人,最多的年份为乾隆四十四年(1777年),出嫁8人,这与当时乾隆皇帝严格地执行指婚蒙古的制度有一定关系。

  二、清廷联姻的蒙古部落主要是漠南蒙古、漠北蒙古、西套阿拉善蒙古。下文分别介绍。

  (一)漠南蒙古。漠南蒙古即今内蒙古自治区,所联姻的部落主要有:

  科尔沁部,在今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清朝,该部属哲里木盟。该部与清廷联姻最频繁、人数最多的是科尔沁左翼中旗、左翼後旗,入关前後,清皇室共有8位公主(包括皇室抚养宗王之女所封的公主)出嫁这两旗。其中嘉庆皇帝第三女庄敬公主嫁与科尔沁左翼後旗的?萨克郡王索特纳木多布斋,二人长住京城。索特纳木多布斋死於道光五年(1825年),因无子嗣,道光皇帝特选其族径为嗣子,继承?萨克郡王,这位嗣子便是一代名王僧格林沁,僧格林沁,因此也成了道光皇帝的外甥,後来的咸丰皇帝则与增格林沁是表兄弟关系。僧格林沁也长住京城,道光八年(1828年),裕郡王府相中了这位青年郡王,将格格出嫁给他,所以僧格林沁也是皇家额驸,他的岳父是康熙帝皇兄裕亲王福全的五世孙文和。

  喀喇沁部,是乾隆以後与清皇家联姻人数最多的部落。喀喇沁部在清代属卓索图盟,在今辽宁省西部的建昌、凌源及其西北一带。该部在康熙中期以前与清皇族通婚的人次并不多,自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康熙帝将其第五大端静公主遣嫁该部札萨克郡王札什之子噶尔藏後,通婚渐趋频繁。至乾隆朝,仅这一朝的60年间,满族皇家就嫁与该部41名宗女,跃居诸联姻蒙古部落之首。此後至清末、该部一直是与清皇家通婚的第一大部落。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道光帝还与该部右翼旗的札萨克郡王色伯克多尔济结成儿女亲家,命皇五子郡王奕宗娶色伯克多尔济之女为嫡福晋。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肃亲王府的格格善坤即肃亲王善耆的妹妹,又嫁给了色伯克多尔济的孙子贡桑诺尔布,贡桑诺尔布是光绪末年民国初年政治舞台上颇有影响的风云人物。

  敖汉部,位於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东部及东北一带,清代时属於昭乌达盟。入关前的天聪朝,後金汗皇太极的长女(後封固伦公主)便嫁给了该部的台吉班第,班第後来爵封郡王,为领旗札萨克,他的两个儿子温布、鄂齐尔也都娶皇家郡主。敖汉部在清前中期也是与情皇家通婚次数较多的部落,乾隆朝娶皇家女达34人,仅次於喀喇沁部。

  联姻次数较多的漠南蒙古部落还有:巴林部、土默特部、奈曼部、翁牛特部。其他曾与清皇家有过联姻关系的漠南蒙古部落有:巴岳特部、翁吉刺特部、札鲁特部、杜尔伯特部、郭尔罗斯部、阿鲁科尔沁部、察哈尔部、四子部、浩齐特部,乌珠穆沁部、苏尼特部、阿巴该部、鄂尔多斯部。

  (二)漠北蒙古。漠北蒙古在今蒙古国地方,清代主要有喀尔喀四部,自东向西依次为:车臣汗部、土谢图汗部、赛因诺颜部(雍正朝增设)、?萨克图汗部。以西及西北还有科布多、唐努乌梁海两个地区。喀尔喀几部蒙古自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以後归属清朝。清帝与漠北喀尔喀蒙古的联姻,是采取选择重点部落、重要家族的方式,所通婚的主要是以下两部中的3个领主王公家族。

  土谢图汗部之汗察珲多尔济家族。康熙三十六(1697年),康熙帝将其第六女烙靖公主遣嫁察晖多尔济之孙敦多卜多尔济。察珲多尔济是该部之汗,他的弟弟是统掌漠北蒙古喇嘛教的大活佛哲布尊丹巴一世。这种政治背景,是康熙帝将女儿出嫁该家族的主要原因。哲布尊丹巴一世圆寂後,雍正帝又确认敦多卜多尔济之子为转世灵童,是为哲布尊丹已二世大活佛。敦多卜多尔济的子孙也世代与满族宗室王公之家结亲,至咸丰朝,通婚计12人次,其中娶皇家女11人,嫁与皇家1人。

  土谢图汗部丹津多尔济家族。丹津多尔济是上述敦多卜多尔济的族叔,与其同部不同旗。丹津多尔济较有军事才能,康熙末年以军功晋封郡王。雍正七年(1729年),清帝与其结为亲家,宫中抚养的怡亲王之女被封为和惠公主,出嫁与丹津多尔济之子多尔济色布腾。和惠公主之子桑斋多尔济承袭该旗?萨克郡王,乾隆年间娶康熙帝的孙女。此後至清末光绪年间,该家族与清皇族结亲不断。总计这一家族共娶皇家公主、格格7人,有4名姑娘嫁给宗室王公之家。

  赛因诺颜部策凌家族。此部与清皇家联姻从康熙年间持续到清末民初,结亲者的身份也较高。策凌与恭格喇布坦兄弟二人自幼随祖母投附清廷,由皇家养育,长大後都娶皇家女,策凌所娶为康熙帝的女儿纯悫公主。策凌回居故乡後,於雍正年间以军功晋封亲王,并被封为大?萨克,成为赛因诺颜部的实际统领者。他的孙子拉旺多尔济在乾隆年间袭?萨克亲王爵,娶乾隆帝第七女和静公主,习称“七额驸”。自拉旺多尔济後,这一皇室姻亲之家世居京城,与满族贵族世家互相嫁娶,是清後期朝中赫的权贵之家。拉旺多尔济之孙车登巴咱尔,娶贝勒奕绘(着名女词人顾太清之夫)的女儿。其子达尔玛是怡亲王载垣的女婿,女儿则出嫁给礼亲王世铎(光绪年间曾任首席军机大臣)。达尔玛之子那彦图亲王,福晋为清末权臣庆亲王奕之女。那彦图还与肃亲王善耆结成儿女亲家。(三)西套阿拉善蒙古。阿拉善蒙古原为漠西额鲁特蒙古和硕特部的一个分支,後徙牧於黄河河套以西,因以“两套”(或称“套西”)冠之。其牧地当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接宁夏、甘肃,今为阿拉善左、右两旗。阿拉善蒙古自康熙朝与清皇家结亲,至清末民初,通婚不断,且互相嫁娶,计27次,其中娶皇家格格15名,嫁与宗室王公子弟12名女儿,光绪初年,该蒙古札萨克亲王贡僧珠尔默特的女儿是由慈禧太后指婚,嫁给了贝勒载漪(慈禧之侄)。

  三、联姻是清帝笼络蒙古的重要措施,长期的满蒙联姻,使蒙古很多部的领主贵族世代与清皇家保持姻亲关系,皇家格格、公主与她们的蒙古额驸,又繁衍大量的子孙後裔王公台吉,他们都与清帝有甥舅或外孙外祖父等关系,不少人又被清帝指婚,招为额驸,每年,他们还要轮班到北京或承德觐见皇帝,接受宴、赏,进一步增进了与皇家的情感。这些皇家姻亲领主贵族,是蒙古稳固隶属清中央的重要向心势力。

  乾隆中期以前,漠西额鲁特准噶尔部蒙古,被清帝视为影响边疆统治的不安定因素,曾多次出兵征伐,在历次战役中,漠南、漠北及西套蒙古都有领主王公带领本部旗骑兵配合作战,不少皇家额驸立下了汗马功劳,其中以科尔沁、喀喇沁两部的皇家诸姻亲,以及漠北土谢图汗部的丹津多尔济之家、赛因诺颜部的固伦额驸策凌与成衮?布、车布登?布父子,西套阿拉善蒙古的阿宝、罗卜藏多尔济两代皇家额驸功勋最着。

  乾隆中期以前,赛因诺颜部的额驸策凌父子三人还长期充任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统掌漠北蒙古之兵,西防准噶尔部蒙古,镇守边唾,对清廷安定北疆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乾隆中期以後,设於库伦(今蒙古乌兰巴托)的办事大臣(设蒙古大臣和满族旗人大臣各一人),成为管理漠北土谢图汗部和车臣汗部两部、哲布尊丹巴活佛与喇嘛教某些事务及中俄边境与双方贸易诸务的重要职任,其中的蒙古办事大臣,自乾隆二十几年至咸丰末年这一个世纪内,基本上是由土谢图汗部的两家皇族姻亲担任(共任93年)。任职者是:丹津多尔济一家的和惠公主之子桑斋多尔济额驸、其子蕴端多尔济额驸(娶乾隆帝侄孙女)、蕴端多尔济之子多尔济喇布坦。汗家族的敦多卜多尔济与恪靖公主的玄孙伦布多尔济额驸、其子德勒克多尔济额驸(娶乾隆帝五世孙女,贝子载锡女)。而且,清帝是以他们为掌印大臣,位於同任的满族大臣之前(笔者已有专文论述,於此不赘),任期也长,其中蕴端多尔济自乾隆後期至道光初任库伦蒙古大臣长达44年。如上委任情况,说明清帝对这些姻亲的倚重,也是对他们经理前述边疆等事务的肯定。

  四、与蒙古长期、地域广泛的通婚,也使满蒙两民族中出现不少混血後裔,仅举数例。满族入关後的第一个皇帝顺治帝,便是个满蒙混血儿,因其生母是科尔沁蒙古人,而且,他的诸皇子们包括康熙皇帝在内,也都多少含有蒙古族血分。这一点,史学家郑天挺先生早有论述。其他满族人如:颜苏,生父为文昭,生母是巴林部蒙古郡王那穆达克之女。塔尔纳,生父是端重亲王博洛,生母是苏尼特部蒙古郡王腾机思之女。永琛,生父弘晰(康熙帝孙),生母是喀喇沁蒙古郡王噶尔藏之女。庆亲王奕,生父为绵性,生母为西套阿拉善蒙古亲王玛哈巴拉之女。谦泰、谦安、谦升兄弟3人,生父是镇国将军春安,生母为漠北蒙古郡王蕴端多尔济额驸之女。溥纲,生父是庄亲王载勋,生母为喀喇沁部郡王色伯克多尔济之女。薄寿,生父载华,生母乃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之女。溥,即曾被慈禧太後立为大阿哥的端郡王载漪之子,生母是阿拉善蒙古亲王贡僧珠尔默特之女。而平郡王纳尔福,其生父是罗可铎,生母是科尔沁蒙古巴敦台吉之女,纳尔福之子纳尔苏,又娶曹雪芹的姑姑曹佳氏(曹寅之女)为妻,那麽,曹佳氏所生子福彭(袭封平郡王),则已是满、汉、蒙三族混血了。满族皇家格格、公主嫁与蒙古,所生子女为蒙满混血儿。如:科尔沁右翼中旗即图什业图王旗(或作土谢图王旗冲,清太宗第八女回伦公主与土谢图亲王巴雅斯呼朗所生子阿拉善。科尔沁左翼中旗即达尔汉王旗中,清太宗第三女固伦公主与郡王奇塔特所生子额尔德尼,第四女固伦公主与亲王迅尔塔哈尔所生子鄂齐尔,顺治帝抚养的端敏公主与达尔汉亲王班第所生之子罗卜藏衮布。敖汉部,清太宗长子固伦公主与郡王班第所生子温布、鄂齐尔。巴林部,清太宗第五女淑慧公主与郡王色布腾所生子鄂齐尔、格勒尔图、纳木?。喀喇沁部,康熙帝之女端静公主与郡王噶尔藏所生子敏珠尔拉布担等等,均是。清代,凡是由公主所生之子,以及他们的後裔,统称为“公主子孙台吉”,清帝对这些有满族皇家公主血脉关系的蒙古子弟台吉另眼看待,赋予轮班朝觐、宴赏等特权,因而在谱牒中都明确其这种血统身份。《大清会典事例》所记载的一些数字,反映出嘉庆、道光年间,这种公主子孙台吉已是一个人数相当多的阶层:嘉庆八年(1803年),“敖汉旗公主子孙台吉共六百十余人”,二十二年(1817年),“科尔沁图什业图王旗下公主孙台吉共五百二十二人”。道光十九(1839年)年,“科尔沁达尔汉王旗下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共二千人……巴林旗下公主子孙台吉一百七十余人”。如果再把公主以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等大批皇家格格与蒙古额驸们所生之子孙统计出,这些蒙满混血後裔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这其中也有融入汉族血分者,如雍正帝侄女和惠公主所生之子桑斋多尔济,又曾纳汉旗人女吴氏为妻,吴氏所生之子蕴端多尔济,便是蒙满汉三族混血。

  不同民族成员间的通婚、繁衍子女,是民族融合的一种重要形式。满蒙贵族间长期、地域广泛的通婚,繁衍了大批满蒙混血後裔,是满蒙民族关系中值得重视的现象。这些结姻事件,很多都是离现在时间不太远的史事,他(她)们所结成的姻亲,所生育的子孙後代(包括女性),很多人现在还应在世。宣传并让人们了解这些融合之事,对於今日加强民族团结与友好关系,也是有意义的。

  满族丧葬

  满族先人早期认为人死有灵魂,灵魂是不死的,进而又认为灵魂就是鬼魂,具有一种超人的力量,能保护或危害活人。因此,其丧葬习俗已由抛尸于野、“不封不树”,进而有了墓葬、土葬以保存尸体。肃慎、挹娄人时,无停尸之仪,无哭丧之礼,无服丧之制,“贵壮贱老”。到了勿吉时,已发展为“其父母春夏死,立埋之”,并且已于“冢上作屋,不令雨湿”,开始重视亲情了。这时的满族先人还实行火葬、天葬、水葬。但大多还是土葬。??时,“死者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敛之具,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杀马为祭,对死者是最厚重的祭祀。渤海时仍主要是土葬,少有火葬,并承袭了“冢上作屋”的封土为冢的旧俗。与勿吉人“交木作小椁”不同的是大多采用封土石室墓,还有石棺墓。这时的葬法也较复杂了,不仅有单人葬、二人合葬、多人合葬;有一次葬、二次葬;有仰身直肢葬,也有屈肢葬。头足方向也不一,但以头南足北、仰身直肢合葬、二次葬居多。金代女真人葬俗突出的特点是火葬,在墓穴内将尸体火化,把骨灰装入木棺,再将木棺、骨灰、陪葬品一同加以焚烧,之后封土成坟。这种葬法多为单人葬或夫妻合葬。

  满族丧葬风俗继承了女真人的主要丧葬仪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葬仪上又产生了许多新的礼仪。

  停尸。人死后的第一个仪式,是把尸体放置在规定的地方。人气绝后,要为其穿“寿衣”,用棉不用皮,亦不用缎,即忌“断子”之音意。因满族以西为贵、为尊,将尸体停放于西屋地中央,头西脚东仰卧。灵床以三块板架成,顺炕沿而放。老年人与炕平,中年次之,小孩最低。死者以白布蒙脸,红绳拴脚,明镜压胸,身盖印有梵文的陀罗经被以防“炸尸”。灵床前放几碗米饭,用筷子插在中间一碗上,称为“倒头饭”。足下点灯一盏,曰“长明灯”,照幽冥之路。

  哭丧。死者亲人,“子居尸左,女居尸右”,铺草坐地。哭丧时,要在灵床前烧化纸钱,曰“烧倒头纸”。

  报丧。死者尸体安放后即派晚辈人通知亲友,谓之“报丧”,报丧时要叩头。亲友往吊,谓之“探丧”。今多只派人送信,而不叩头,或打电话通知。满族报丧还悬挂红幡,这是旧俗,早已不用。今多是穿白孝服,戴白孝帽,结白孝带。过去挂红幡时,夫妻先死者的红幡在墓地去掉黑头、黑穗后收藏待后死者时再用。这时的红幡在墓地上众人抢回给小孩做兜肚,保小孩平安。

  入殓。即装尸入棺。满族的棺叫“旗材”,外绘彩画,内底铺谷草、栗树枝。清中期以后,满族亦学汉俗,尸体含口,即口中含乾隆钱,贵族含珠玉等。含殓之后,由长子用筷子夹着湿棉团擦拭死者眼等,为“开光”。入殓前夕有“守夜”之俗,终夜不睡。

  祭奠。请死者之灵享用祭品,以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家祭开始是烧倒头纸、点长明灯。支灵棚,搭灵床,棺殓。搭席棚宴宾客,安桌椅待亲友。一日三祭,早晚供饭,午供果。

  送浆水饭。停尸三日每晚要到土地庙为死者送浆水饭,因死者之灵魂暂住在土地庙里。

  出殡前的头天晚上要“辞灵”,即死者亲人、朋友、子女给死者叩头行礼送别。

  出殡。这要选吉时起柩,棺从窗出,不走门。在入关后,亦从汉俗走门,只把窗打开。而今时已不讲究这些旧俗了,只在口头上还有忌讳。送殡前要掺钉,即用3根长铁钉将棺盖钉牢,左l右2,孝子妇们要跪喊:“爹(或妈),往左(或往右)躲钉子!”由灵堂起棺后,第一个仪式是孝子摔丧盆,摔毕发引。舁棺,亲王、郡王、贝勒用80杠夫,其他贵族用60人杠;平民百姓仅用32人杠,最少者24人杠。送殡队伍,长孝子在棺前,其他孝子、孝孙随后,一同哭着前进。孝眷们在棺后哭送。队伍前是撒纸钱人、执孝幡的举纸人(称之为金童、玉女)。死者男性,扎纸马,女性扎纸牛,而今则扎家电用器、轿车等。

  送葬队伍经过街邻院门时,邻人要在院门撒上草木灰一道,以挡住鬼灵。如遇河,要将棺柩暂放于事先备好的二支短圆木上,抬杠人换鞋靴或脱光脚抬杠?过河。而孝子孝眷则需跪地,喊说:“爹(妈)过河了!”

  到了墓地,仍将棺放于备好的2根短圆木上,将挖好的坟坑清理一下,坑底前后各一道小土楞子,过去用铜钱今用硬币,一角扔一枚,再掐几小块饽饽屑扔坟坑里,这时才下棺,看好向,头上脚下,落葬,长孝子抓第一把土撤棺上,然后大家动手将棺埋起。烧纸匠活(幡、人、牛马等),孝子妇哭祭一番。丧家宴宾客。

  丧者落葬以后,三天要“圆坟”,即三天后亲友去修坟。丧家还要为死者“烧七”,即七天后烧第一个“七”,去坟地为死?者火化纸钱,连烧七个“七”。到一年要烧周年,连烧三个周年。今往往只烧第三个周年。丧葬仪礼全部结束。

  在服丧期间,死者的家族、亲属为表示哀悼死者而要穿丧服。男子腰系白布带,妇女戴包头,孝子也戴包头,白布宽30多厘米,折一端缝联而成。一个老人去世,腰带及包头带都是一长一短,二老双亡则一样长短。孙子辈带子头上加一红布条,重孙辈加两条红布条。今则将红布条改成小块红布,称为“花孝”。妇女服丧期间,鞋面上蒙浅灰色布面。丧服要穿百日,百日不剃发。

  满族服丧诸俗,以“百日不剃发”最为重要,视为“祖制”,违者要受到最严厉的制裁。摘冠缨、截发、去饰、百日不剃发等,成为国俗,臣民必须遵从。’

  满族葬俗,在清前及清初,传承金代风俗,多实行火葬或风葬,这与其八旗的军旅生活分不开。入关后由于受汉族文化影响等原因,视火葬为不孝。仅“横”死(不正常死亡者)者火葬。此外,皆实行土葬。

  满族居住

  东北天气寒凉,各民族的居室住宅自然形成防寒特点。满族多居耕于山区谷地,尤其注重御寒防冷问题。因此,形成了满族特有的居住习俗。满族的居室,屋内修筑锅台和火炕,与室外的烟囱相通。其房屋“柱皆插地”,四壁以泥土或土石筑之,房顶覆以草。而门开东间,内设连二炕,这种房子称为“筒子房”或“口袋房”,建筑形式称为“坐轿式”。这种建筑形式多在新中国成立前。其后,则多为中开南门为明间,两头为暗间。至今,满汉居室趋于同式。屋宇或砖瓦或泥土盖草,正房3间或5间不等,东西厢房各2间或3间。富庶人家还有门房,称为耳房,中开门洞,通内院。烟囱圆形瓶状,多立西首,或立西山南墙垛外,多由泥、木、石或砖瓦砌筑而成。正房南北皆设木制窗,花格,上下两扇开合,外糊纸。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下合窗多为三大竖格,镶玻璃,今多为梯式窗。房门多为两层,内为两扇板门,有木制插销。外为单扇花格门,外糊纸,今多为玻璃门。

  满族过去以西为贵。室内东间(明间)为灶房,兼堂屋,农家过去多安磨磨米,存放杂物,做饭菜。屋内设南北大炕,俗称连二炕,长与房等。连接南北炕的是“万字炕”。

  满族富户多为四合院,周围套院墙,大门内竖有影壁。而一般农家则多是竖木栅,使屋室院落自成独立体系。

  一般农家,正房前,或西或东设有“苞米楼子”,俗称“苞米仓子”,上存玉米棒穗,下存放杂物或圈猪。厕所设于正房或东或西,或院前的左或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式住宅渐多,而今天,几乎全部建新式住宅,已分辨不出其民族特点了。

  家族与家规

  满族因袭先人旧俗,亲宗族,重血亲。女真人“依山做寨,聚其所亲居之”,其所居之村屯称为“族寨”,即血亲家族往往同居同迁,形成一个族寨,即同一哈拉穆昆。新中国成立后,满族仍喜聚族而居,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腰站村,即爱新觉罗氏家族聚居村。抚顺县石门寨即满族金氏聚居村等。世代聚居的村屯往往以哈拉命村名,如新宾的穆家、吴家、张家,本溪县的富家、赵家,抚顺县的李家、王家,岫岩县的洪家、王家,凤城市的赫家,清原县的那家、章家等,皆因满族乌雅察氏、兀札喇氏、张佳氏、富察氏、伊尔根觉罗氏、李佳氏、完颜氏、洪雅氏、赫舍礼氏、那拉氏、章佳氏等聚居为一村屯,依其冠汉字之姓命村名。

  满族宗族聚居村屯,都有宗亲公举拥立的穆昆达,即族长。族长在宗族中不仅是长辈之人,主要是德高望重,办事公正,在宗族以及外姓中都享有很高的声誉。由于宗族聚族同居,人口繁衍,不得不扩居,别立村屯,为了便于管理宗族内以及宗族与夕嗾关系的事务,每个族居村自选族长,之后再选总族长,统管全族事务。

  满族喜合居,以家大人众显赫乡里为荣。早年居兴京(今新宾)的陈满洲宁古塔氏,在清末析家时五世同堂,人口多达96人,成为县邑名门望族。清亡后,大家庭逐渐变成了小家庭,才彻底改变了聚族而居的状态。

  清代满族曾存在过“兄死妻嫂”的习俗。这种习俗一直延续了很长时间,直至本世纪的50年代,农村尚遗有此风。

  在封建社会里,满族的妇女夫死后有转房习俗,但统治阶级不提倡转房,而提倡妇女守节。凡年30岁以内守节至50岁―者,即予旌表,为之建祠设坊,俗曰“贞节牌坊”,使其名垂不朽。统治阶级的这种做法,对满族妇女影响很大,当夫死后,妻多能守节不嫁,以求贞名。但男人不受此限,妻死亦可续娶。即使妻未亡,亦允许纳妾,不受任何限制。如《他塔喇氏家谱》即明文规定:“嫡室限于生育,不妨选置侧室,以冀嗣亲”。寡妇再嫁,多因生活困难所至,无其他原因。

  封建社会时代,满族离婚者很少。即有离婚者,也多是男方主动提出,经族长同意后方可写休书为凭,女方始离去。分离时,只给女方很少财物,子女留于男家。若女方先提出离婚,亦经族长同意,不予财物。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