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镜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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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日内)

    虽然还不到九点,但法院外面已经围满了人,这些人里大多数是新闻记者和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都是为了今天的官司而来。

    旁白:

    案件本身就是一起轰动全省,震惊北京的黑出租欺诈大案。但真正引起人会关注的确是因为双方代理人的身份很不平常。连日来,互联网上的多家网站发布了黑出租欺诈大案的案情及双方代理人的身份:韩松,三十二岁,天海市客管局稽查科科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十年。二十次作为客管局的代理人出庭应诉,没有任何一场败诉。既是此案的承办人,又是此案的代理人萧蒙,五十八岁,是天海市赫赫有名的碑烊律师事务所主任。出道三十五年,也没有败绩。碑烊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界的声誉一向很好,在普通的民众中也有着比较高的声望,因为她们经常为弱势的一方出头,在很多人的眼里代表着正义。

    今天是韩松和萧蒙的第二次交锋,在案件开庭之前,这场官司就已经被很多媒体炒作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所以吸引了众多的电视和新闻媒体,如果不是法院拒绝,甚至还有电视台想现场直播庭审过程。

    正义与邪恶,谁将取得最终胜利?两个都未尝有失败记录的代理人,又是谁将会遭遇到生平的第一场失败呢?这两个疑问,吸引了无数人的眼光。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在开第二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庭审终于开始!

    审判长:“开始法庭辩论,先由原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萧蒙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我现在发表代理意见,一共五条,现一一阐述:第一、顺发集团公司系属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主要经营客运业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告购车及经营客运业务是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并领取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公安局颁发许可证,认定原告符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因此,原告是属合法经营。

    第二、顺发集团公司售车是事实。但售的是普通机动车,即使该公司工商执照上没有此经营项目,也不该由被告处罚。单凭几个司机的证言,就把顺发集团公司定为组织”黑出租”运营,实在荒唐。

    第三、虚假广告的治理、无效证件的认定超出了被告的职权。因为法律、法规没授权给被告上述职权,所以被告没有治理虚假广告、认定无效证件的主体资格。

    第四、被告是管理出租汽车运营的,不是管理所有机动车运营的。交运局也是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机动车运营的。难道他们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他们核发的营运证件就是无效证件。难道只有被告一家代表政府,只有被告核发的营运证件才有效?

    第五、善后事宜由谁解决,由谁承担后果是审判机关的职责,客管局依据什么行使应有审判机关行使的职权?

    基于上述五点,被告于一九九七年年七月二十三日做出的《关于顺发集团公司非法组织车辆扰乱客运市场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运用法律不当,是典型的越权执法、违法行恳请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于做出的《关于对顺发集团公司非法组织车辆扰乱客运市场的处理决定》,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亿元。我的辩护意见暂时说到这。”

    审判长:“由被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韩松在被告席上站起:“原告代理人的辩论意见,本代理人不敢苟同。现在一一驳斥。

    一、原告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工商营执照、税务登记、治安许可证这是事实,原告拥有五百部合法出租汽车也是事实。一个拥有五百部合法出租汽车的企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治安许可证是正常的,这些证件是合法经营的必备要件。但和原告高价出售”黑出租”没有任何联系。这些证件只能证明现有的五百部出租汽车的合法性,不能证明原告组织”黑出租”运营也具有合法性。

    二、原告组织黑出租运营的事实,铁证如山。刚才原告代理人在发表辩论意见时,不否认原告卖车这一事实。焦点是能不能确定是以出租汽车名义卖车。而合同里却明确的说卖的是出租汽车。违法销售车辆是不归被告管辖,但销售车辆是手段、组织”黑出租”运营才是目的。事实上已售出了九百七十部车一直在以出租汽车的名义运营。客管局是法规授权的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管理,查处组织”黑出租”运营是他的法定职责。因而不存在超越职权,更不存在违法行政。”

    萧蒙急不可待了,他连连举手向审判长示意请求发言,韩松只好暂停止了法庭辩论。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违反法庭纪律,警告一次。原告代理人现在你可以发言了。

    萧蒙:“合同是该案的焦点。被告仅凭一份合同定性了原告是以出租汽车名义卖车,从而推导出组织”黑出租”运营的违章。也就是说合同是原告定性的唯一证据,如果合同被否定,或合同的内容不能证明原告是以出租汽车名义卖车。那么,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应撤销。上次庭审后,我又做了调查了解。在原告出售的九百七十部机动车销售合同中,没有原告提交给法庭的合同样式。这是伪造的证据,是被告虚构的要把原告置于死地重型武器。我现在把原告出售机动车的销售合同提交法庭,请法庭查验。说完,将得意的目光投向韩松。

    审判长:“请原告将新的证据提交法庭。”

    面对庭审出现的新情况,合议庭在审阅者新的证据、交流了意见。

    审判长:“请被告代理人审阅原告提供的新证据,并发表意见。”

    韩松站在被告席上,慷慨陈词:“我不同意原告代理人的说法。对他提供给法庭的新证据也有异议。首先说合同是原告是以出租汽车名义卖车、组织”黑出租”运营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被告给原告定性依靠的是一系列证据,也就是人们常讲的证据锁链。为了能使法庭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现在我把证据锁链一一展开。

    在原告以出租汽车名义卖车的过程中,确实和买车人签了合同,合同中多次出现了出租汽车的字样,这样的合同在司机购车时签订,却至今没给任何一个购车司机。也就是说没流入社会,都在原告的控制中。被告提交给法庭合同是一购车司机在购车时复印单据时偶然复印到的。原告刚才提交法庭的合同,显然和被告提交给法庭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围绕原告是否是以出租汽车的名义销售车辆这个案件的关键产生的分歧。被告提供给法庭的合同里面多处有出租汽车的字样,而原告提供给法庭的合同没有这些内容。因而,原告认为原告提供给法庭的合同是虚构的、伪造的证据。大家知道伪造证据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而是涉嫌伪证罪。那末,谁在伪造证据呢?我现在向法庭出示顺发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翔向被告提供的售车合同。这个合同和原告代理人提供给法庭的合同没有一个字的差别。但确少了最后一页,最后一页的内容是什么呢?顺发集团公司告知购车人领取、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规定及评比优秀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条件。这一页虽然放在了双方签字的后面,但是用来提示购车司机买的是出租汽车,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告代理人不会是因为疏忽而忘了提交给法庭了吧!这是证据的第一个锁链。”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将林翔提供的售车合同提交法庭。

    合议庭顺着韩松的辩论意见找到了合同的最后一页,互相交流着意见。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审阅林翔提供的售车合同,对他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萧蒙:“我反复看了这个合同,合同内容和我提交的合同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多了最后一页,我从来没见过,我没有证据推翻这个证据。”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请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韩松:“下面我提请法庭注意,在被告提交的二十四个证据中,有一组是购车司机的书证。他们的证人证言从旁证的角度证明了司机购车时是以出租汽车的名义购买的。此外,目前市场上桑塔那车为十万元,为什么九百七十个司机却要花近二十万的价格买车呢?答案只有一个,为了能运营。这是证据的第二个锁链。我要说的第三个证据锁链,就是顺发集团公司向购车司机个车司机的承诺:公司尽全力再三个月内解决有关合法经营问题。若到期办不好,经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同意退司机原车款。特此承诺。顺发集团公司。这个承诺上有顺发集团公司的公章,而且还是法定代表人林翔亲笔书写,并有他的签名。

    承诺的内容一目了然。一、卖车是为了经营。二、作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明知经营是违法的所以承诺三个月内解决合法经营问题。三、到期办不好,退司机原车款。这就充分说明了顺发集团公司高价出售黑出租是为了组织”黑出租”运营,并付之于行动,使之成为事实。这种违章带有主观的故意,因而性质是恶劣的,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是极大的。按照我国不能以行带代刑的司法原则,我郑重的向法庭提出:行政诉讼后移送管辖,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将顺发集团公司的承诺提交法庭。”

    合议庭三名法官传阅了顺发集团公司的承诺,并交流了意见。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审阅顺发集团公司的承诺,对他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韩松的脑筋也在急速运转着。很显然,萧蒙这个经验极其丰富的专业律师,为了消灭被告的有利证据,在休庭的四天时间里,找到了和被告提交给法庭的不同版本合同,用以证明原告的证据是虚构的,因而无效,以赢得案件的全胜。

    审判长:请被告代理人审阅原告提供的新证据,并发表意见。

    韩松接过合同,仔细检查了能说明原告是以出租汽车名义销售车辆的几处,很显然都消失了。这份合同是整个案件的关键证据,韩松太熟悉了,几乎能背下来。这是一份盖有顺发出租汽车公司公章,但没有另一方签字的合同样本原件。韩松拿出了林翔提供给他的合同样本发现少了最后一页。

    萧蒙:“看过了,对这份承诺的真实性我没有异议。”

    审判长:“顺发集团公司的承诺入卷。被告代理人,请继续发表辩论意见。”

    韩松:“刚才,我首先驳斥了原告代理人所谓合法经营的辩护意见,原因是原告的合法证件证明不了其非法组织”黑出租”经营的合法性。如同用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无法证明这个公民在中国的行为合法的一样,因为身份证只能证明公民的身份和他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这是、一般常识。其次,我又驳斥了原告代理人所谓顺发集团公司售车是事实。但售的普通机动车,而不是以出租汽车名义卖车的辩护意见。我列举了三组证据,结果是很明确的。就不再重复了。下面,就原告代理人在辩护意见中的另外三个观点逐一加以驳斥。

    其一、原告认为,虚假广告的治理、超出了被告的职权。我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不是在治理虚假广告,而是要尽量消除顺发集团公司为组织”黑出租”运营在社会上对市民群众的误导,目的还是治理“黑出租”运营。”处理决定”送达给了顺发集团公司,而没送达给做广告的媒体。

    其二、无效证件不是被告认定的,而是发证部门的上级机关认定的。而且证件确实无效。是原告在还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取得的空白的假证件,并自己随便填写。无论从证件本身、还是领证程序都证明了,无效证件是由人故意伪造的。省交通厅已对市交运局发放给顺发集团公司的营运证做了无效证件的认定,并责令发证部门立即收回顺发集团公司手中的无效证件。无效证件的认定、责令收回的行政行为不是被告做出的。他只是在重复具有认定权机关的这一认定,是为了警示市民不要再上当受骗。目的是使顺发集团公司组织黑出租运营规模不再扩大。

    其三、客管局是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出租汽车外还有其它运营车辆的管理职能。但处理决定是针对顺发集团公司组织的”黑出租”运营而言的按非法经营论处,而不是针对农用拖拉机拉化肥而做出的。这种观点混淆了宏观说教和个案处理的界限。其四、被告没有行使审判机关的审判权。所谓善后事宜、后果指的都是顺发集团公司组织的”黑出租”运营而言。组织的”黑出租”运营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显然被告不是在行使审判机关的审判权,而是在对法盲进行基本的普法教育。我的辩护意见讲完了。”

    审判长:“法庭陈述开始,现有原告陈述。”

    萧蒙:我只知道,八路军、新四军都是共产党领导的,客管局、交运局都代表市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政府行为。

    萧蒙见大势已去,使用了连他自己都说服不了的模糊陈述法,走个陈述程序:“我们不知道客管局的具体职权是什么?也不知道交运局的具体职权是什么?我们只知道八路军、新四军都是共产党的的队伍。客管局、交运局都代表政府。为什么客管局发的证就能运营,而交运局发的证就不能运营。”

    审判长:“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韩松:“按照原告代理人的逻辑,只要有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都各以坐在法官席上审理案件了!综上所述,被告对顺发集团公司组织的”黑出租”运营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法律正确,不存在违法行政、更不存在超越职权。请法庭维持被告于做出的处理决定。

    审判长:现在休庭。

    224、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日外)

    休庭后,韩松在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见到了已在此等候的萧蒙。

    萧蒙紧紧握着的手说:“韩松,你不是专业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你个人可能的不到一点效益,你靠的是执着的敬业精神,你敏捷的思维、流畅的表达、渊博的法律知识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案件已经有结果了,不用等判决。这个案子不上诉的可能性大,因为没有理由上诉理由。下次庭审我不来了,我们就此告别。我为你的安全担心,五千万啊,林翔能就此罢手吗?正常途径的程序都走完了,再要走的就是不正常的途径,我是了解他的。他停了一会,好像在犹豫,还是说出了口:“律师是职业,靠打官司收代理费。案子虽然败了,但我得到了四十五万元。而你……。”他摇摇头慢慢的消失了。

    225、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庭(日内)

    字目:一周后当韩松再次走进法庭时,旁听席中相当一部分座位已被记者占领。韩松猛然发现对面的原告席上站立着一位年轻陌生的女人,面无表情。

    审判长:“全体起立,宣读判决书。

    原告顺发集团公司有五百部合法出租汽车应懂得本市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同时也应该知道天海市客管局是出租汽车行业唯一的法定职能部门,本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其行为。但原告却不顾有关的规定以无效证件和出租汽车名义运营,且高价销售桑塔纳汽车获取暴利,严重扰乱本市出租汽车市场的管理秩序,其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被告天海市客管局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依据《天海_4460.htm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故被告所作的客管字第五十六号处理决定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天海市客管局客管字第五十六号处理决定书。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其它费用二百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极副本,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审判长闭庭的声音刚落,记者们就团团围住了双方的代理人。

    陈姬:“我是顺发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韩松被记者包围了,记者们的问话铺天盖地的向他砸来。

    “请问韩科长,顺发集团公司继续不执行处理决定,你们有何措施?”

    “请问韩科长,林翔是不是触犯了刑法?”

    “被欺诈的司机怎样得到安抚?”

    “对林翔携款潜逃你有什么看法?”

    “能否谈一下你是怎样看待法律、人情、利益的?”

    韩松以”无可奉告”拒绝了采访,冲出了包围圈。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