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便是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善保护,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由民国担任”,议员们大摇其头,说:“清室的宗庙陵寝由民国保护倒无不可,毕竟明朝陵寝也曾得到清室保卫,可以同等对待,但若是废帝时常去拜陵寝,岂不耗费?不可不可!”于是便将此款改成:“清室逊位后,其宗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
待看到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有民国担任”。对于这款,议员们倒无甚反对意见,不过稍改数字,大意仍旧同原文一般。原来,崇陵工程此时正在修建中,光绪皇帝的遗体尚未入土为安,而国民对光绪皇帝多抱同情之态度,想必议员也是如此。何况,光绪的皇后隆裕太后尚且在位在世,国人为人做事,也不好过于刻薄。
第六款,“宫中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对此,议员们也颇为踌躇,这常年在宫中服役的宫女太监,这些人又无从事其他工作之能力,倘若全部放出,倒也是个麻烦;既然清帝愿意留用,倒无不可(反正由清室开支)。只是太监的阉割有违人道,不符合民主共和之精神,断不可再产生此等悲剧,于是议员们便让书记员改成:“宫中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这不经意间,便将我国历史上沿袭上千年的丑陋制度给加以彻底废止,功莫甚焉。
第七款是关于清室财产的,说:“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议员们见清帝肯退位,保护其私产倒也不甚反对,不过将“大清皇帝”改成“清帝逊位后,其原有私产由民国政府特别保护”。
待看到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得以称庆”,却引得议员们一片哗然,无人赞成。既然这大清皇帝已经退位,这有无典礼,与国人有何相干?直接删去不提。
最后一款,“禁卫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议员们原想大清皇帝既然已经退位,禁卫军就当裁去,但这班军人平时靠着军饷过活,一旦突然裁撤,恐怕会群起闹事,或者改行做了盗贼,倒也麻烦。经过斟酌后,这款被改成:“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算是将此事打发。
既然清帝退位的条款已经议妥,后面的“皇族待遇”、“满、蒙、汉、回、藏各族待遇”自不用提,不过“世爵传袭、各族平等、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私产一律得到保护”等等。你想那清帝都已退位,王公亲贵保留个空头的爵位又有何用处?不过给那些人留些许颜面罢了。
待到全文拟定,南方参议会便将修改过的“清帝退位”条件发给了袁世凯。袁世凯接到电文,也不反驳,只管将文书送到隆裕太后那审阅。隆裕太后见后,不免又暗自伤心了一回,随后召集近支王公前来商议。不想叫了半天,也就来醇亲王载沣几个人,其他仍旧不见人影,就连老资格的庆亲王奕?也都消失不见(想必是存钱去了)。而来的人其实也无可商议,不过说些“皇室经费,每年四百万元,断不能少”、“皇帝尊号相承不替,须要加入”之类的废话。
可悲的是,亲贵们提出的“相承不替”四字也难以加入,南方回电对此坚决反对。隆裕太后又怕因此而决裂,只得取消这个提议,让袁世凯赶紧回电议妥。袁世凯细瞧了电文数遍,觉得“逊位”二字颇有伤清室体面,于是命人将电报上的“逊”字给改成了“辞”字。
终究是老袁的面子大,南方对此却无意见,好歹为清室争得一个字,算是挽回了一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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