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因为相貌问题,也不是因为负债,只是因为我右手臂上那个朱红的处砂。
这个偏僻的村落,甚是害怕某些天灾。而我的悲惨命运,只是因为在我出生那天,一个路过的道士站在我母亲说了一句:“天灾,邪魔妖物。”而我,则被那些胆小怕事的村民丢在一边,谁也不肯靠近。当然,包括我的母亲。于是,我便成为这个村子的传奇人物,一个被鬼附身的“妖”。
这样的日子,我过了整整13年。
终于在我即将14岁的时候,那是很冷很冷的,飘着雪的冬天。我全身缩成一团,努力寻找着有没有山洞可以挡风。一身单薄的我当然抵不住寒风烈冬的考验,飘飘然的倒下了。很好,真的很好,没有亲人的体贴,没有别人的尊重,没吃的没穿的,这一切的一切她已经受够了,或许,活着才是种累赘吧!想着想着,便没了思考。
但是,事实上我并没死,而是被一个外乡人救活了。我真正的生活也就开始了。
那个救我的人没有留下姓名,留下的只有一间砖瓦房和一百两银子。不过这些已经足够了。
我是个会理财的人,尽管这么多年来我的理财并没有展露出来。我用了2两银子定做了些体面的衣服,然后把之前的那个砖瓦房卖了,得到了200两银子。在我一顿神说后,我用100两银子买下了一个小阁楼。就这样,把阁楼装修在装修,雇了个伙计开了间小茶馆,竖起大大的木牌:“来之不易”。的确,我那时所得的一切,都很来之不易。
现在,我的茶馆的名气越来越大了,钱也来得容易了,于是又有了“来之不易”的酒楼,青楼,我的名字也有很多人知道。但是,他们并不了解我的真实姓名,我只是告诉他们,我叫沈圆圆。
我的人生就是这样,一步一个脚印,全是凭借自己。
在我16岁的时候,成人礼刚过,悠闲地踏在小路上。这是仲夏,天气有些微热。踩在林间的小路上,悠然自得。一个影子,突然转入我的视线中,这么的熟悉,一样的姿势——在我十三岁的时候,仿佛就是这样倒下的。尽管站在我面前的是个男人。
看见这个人的时候自己居然无法自拔的沉浸在前十三年的悲哀人生中。当自己终于回过神,才找来人把这个男人抬到自己的一家客栈。
来的时候并没有看清这个男人的容貌,可是一番清洗过后,才发现这是个如此俊的男人。他拥有人最向往的皮肤,娇唇滴,全身散发着一种慵懒的气息,看了又让人脸红心跳。
如此天物,怎么会晕倒在小路边?
不不不!不可以沉陷!我不数次对自己说,可总是不住想要吻她。终于在捡回他的第三天,他说了第一个子:“雪。”这绝对是一个人的名字!人的第六感在提醒我。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慌乱,心里只想着一个念头:留住他。于是我找了很多大夫来治他的病,喝了7天的药,终于有了点起。
于是,我干了件很蠢的事:在他即将要醒的时候给他喝了“健忘散”。这个可以让他最重要的那段记忆变为空白。没有想那么多,只想留住他。
一切不出所料,他醒来了,但是经过我的证实,他忘记了那个叫“雪”的孩(凭我的直觉是个孩)。而且我对他灌输了记忆浓汤——我对他说我是他的子。当然他也就信了——因为他说他觉得自己好像忘掉一段记忆,于是我便见缝插针的说了出去。
我们生活了不到一周,就发生了问题。。。。。。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