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孤儿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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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绵小路两旁不算高大的树木叶绿枝嫩,树脚下的花儿含羞待放,春之气息浓厚,隐隐遮盖了浓郁的血腥。敏感的小动物似乎有一丝不安,躁动着在树与树之间来回穿梭。

  联盟的产物,方便了大多数人的翔车停靠在一边,说是停靠却也不绝对,因为翔车上微微的颤动着,发出“嗡嗡”的响声以表示它还没有熄火。

  距离翔车约莫三十米的样子,有一滩触目惊心的血迹,暗红的色彩告诉身边的三个男人血液是很早以前流淌下的。

  三个人中,高个子穿着酒吧侍者服装的人在胸前划着十字,面露恐惧却又诚悯地仰望着天际才刚升起不久的太阳;另一个中等个子稍显瘦小的人身着贵族服饰,正抱着一个婴儿,一直看着地上,时而这边,时而那边,似乎在找掉落的金币一样;三人中似乎只有最后一个人比较正常些,正拿着一瓶也不知道是什么牌子的酒在那猛灌……

  杜克喝酒的样子实在有些不雅观,这让约翰有些不爽快,或者确切的说是:这让约翰这个喝不到酒的人感到很是嫉妒。约翰一脚踹在杜克屁股上,还好对力气的分寸掌握很到位,并没有让杜克当场难堪。

  “嘿,你这老不死的,干什么踢我?”杜克对于约翰此时的心理了解不多,但对于自己喝酒时被人打扰却感到非常不爽。

  约翰当然不会说是因为嫉妒他临走时居然还带了瓶酒,故意扯开话题:“叫你听我说话呢,这个小孩是个麻烦啊,我们这么办?”

  杜克看了约翰一眼,没什么表示。但约翰知道杜克想的是什么,自顾自解释道:“这个小孩身上带有保护他的魔法物品,我试了一下,触碰他的身体没关系,但如果触及这个吊坠,”说着他指了指婴儿挂在头上的吊坠,接着双手抱住婴儿,然后将他翻转过来,可巍巍欲坠的吊坠竟然没有脱落!并不是吊坠被婴儿的下巴勾住,而是吊坠上附有魔法。这不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因为吊坠周身散发出淡淡的白光仿佛托住了吊坠使吊坠牢牢套在婴儿的头上。

  事实上约翰早就在意识被控制的时候就想到了,他这样做只是为了向杜克和酒吧伙计证明自己的设想而已。

  杜克听了之后用手抹了下他自己的脸,一切夸张的表情在他的手经过之后变成了非常严肃正经的样子,只见他拽了拽胡子,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说道:“我也不知道!”

  约翰当时听了杜克的回答就想揍他一顿,不知道就不知道,还弄得跟那个大人物似的。

  “另外还有一件非常可以的事情,”约翰选择了不理会杜克,自己说自己的,“就是我和杜克刚才都能确实看到了一个裸体的女人倒在血泊中。可当我们赶到后女人却消失了,由于婴儿小看不清楚,又是用红色的布包裹起来的,因此可能刚才就在我们也没有注意到。关键还是这个女人,大家仔细看这块地方。”

  说着约翰把手中的婴儿交给酒吧伙计抱着,自己好给他们指点刚才他调查附近时得到的结论。

  约翰环绕血迹周围走了一圈后回到原点,然后指指地面继续说下去:“看到了吗?”

  酒吧伙计脑筋转的不慢,约翰才刚说,他就立马想到了什么似的“哦~”了一声,而杜克却非常不合时宜地冷冷问了句:“看到什么?哇,这么多蚂蚁……”

  约翰一脸被打败的表情,无奈的解释:“脚印啊!”

  “脚印?哦天哪,约翰你真是太没人性了,踩在蚂蚁的身上居然还说什么脚印,哦,可怜的蚂蚁……”似乎杜克还是没有明白的样子。约翰看着杜克的表情,那个痛心疾首啊,恨不得砍死误交匪类认识的杜克。

  谁知约翰正郁闷着,杜克嘿嘿一笑:“好了约翰,我知道。”

  “你知道?我就说嘛,我的朋友里怎么会有你这么笨的人!”

  “我当然知道了,你踩死了上百只蚂蚁,自知活不过今晚……啊,别打我脸啊……”

  约翰终于忍住了揍杜克的冲动再次下定决心杜克再说些不搭界的话就不理他,此后的杜克似乎也知道开玩笑点到为止,太过了对朋友和自己都没有好处。于是在两位老人的调停后约翰终于把他的观点讲了出来。

  约翰绕着血迹周围走了一圈,由于露气刚散,草地酥软且有些路面因为行人的关系踩踏出了一些光秃秃的无草之地,上面都清晰的印着约翰的脚印,可是血迹周围除了约翰和刚才踩踏过的杜克和酒吧伙计的脚印外没有任何人其他人的脚印。虽说时间会至使足迹消逝,但女人消失到约翰杜克赶来不过几分钟时间而已,这点时间别说是足迹了,就连血都干不了呢!

  因此约翰推断,女人不是步行离开的,可在翔车上的他们也没有发现任何飞行器具曾经在这附近逗留过,除非女人会飞或者会定位传送,不过这可是传说中的能力,约翰宁愿相信是女人会飞,因为至少他知道有个叫做“翼人族”的种族天生就可以不借助外力飞翔!这个是第一个疑点。

  再接着就是血迹只此一处。这个到还好解释,比如说箭伤,拔出箭头流出的血远比中箭时流的血要多得多。可即便是这样中箭后依旧会流血,可周围没有血迹只能表面女人是突然出现在这里的!为了证明自己说的话,约翰特地跑出方圆百米的地方查看,发现确实只有这一处有血迹。这个发现推翻了先前约翰认为女人有飞行能力的解释,可约翰还是对杜克和酒吧伙计解释说,也有可能是女人在行走过程中血流的少都参在衣服上而没有滴落在地上。

  想要染红这一片看上去比翔车还大范围的血迹,恐怕整个人身上的血都要被放空了吧?所以连约翰自己都不相信行走时流的血没能滴落在地上。

  接下去约翰又列举了一大堆他所谓的疑点,但酒吧伙计和杜克可都算是听的云里雾里地分辨不清到底说的是什么。

  酒吧伙计和约翰不熟悉,没好意思说什么。杜克可是毫不客气,直指着约翰鼻子喊什么,混了十几年兵当上骑士最后被封爵位了,还真把自己当高人了,解释半天别人听不懂的不如做点实质性的事情。

  约翰不服气的问他,什么叫实质性的问题。

  杜克嘿嘿一笑:“我们都没小孩,对吗!”说完杜克横了约翰一眼补了一句,“如果你告诉我你在外面当兵的十几年里结婚生子了,我就咬死你!”约翰连忙表示没有。见约翰确实没有,杜克继续说:“恩,这个小孩你也看到了,不管怎么样这个小孩已经成了孤儿……”

  “万一他母亲还活……”酒吧伙计不合时宜的打断杜克的说话,却被杜克冷冷的眼神把后面几个字吞了回去。杜克目光中隐隐包含的意思似乎是:我说他是孤儿就是孤儿,小子你有意见?

  “所以,这个从刚一出生就被遗弃的可怜的孤儿在,我,伟大的杜克镇长的善意收养之下健康成长……大家看呐,这是多么感动人心的时刻啊!这是对被遗弃孤儿多么无私的爱啊,哦神啊,我这么做只是因为我拥有一颗慈爱的心……哦……”

  “走,”约翰拉扯一下酒吧伙计的衣服,接过婴儿后对他说,“不认识这个家伙,我们回镇上吧。”

  就这样,小家伙被两个无儿无女的老头带回了家,等待他的是什么养的调教……谁都不知道……58xs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