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原来的协议,葛萨族的牛羊马匹,人口全部归唐军,而葛萨族的草场则全部归出力的几族瓜分。
在协议中还规定了凡依附幽州之各部落,每年只需向幽州进贡两次就可,每次进贡的多少根据各部落的户口来算,每五户牧民进贡一匹战马。如无战马,可用其他物品代替,按当时战马的市价折算即可。幽州会代各部落向朝廷进贡。
如各部遭到外敌入侵,幽州有义务前去救援。如外敌大举入侵幽州,各部落如实力不济,可以不抵抗,可以投降,但必须向幽州报信,言明有多少敌人,来自何方,主将是谁等等,如若不然以敌人视之。
第二,檀州长城外方圆三百里的部落全部迁徙离开,不愿意走的必须听从唐军管辖。而那些迁徙走的部落则可以在葛萨族的草场选一块水草丰美的地方。
这三百里方圆的土地是胡人与唐朝的缓冲区,虽土地肥沃,牧草茂盛,可是因为胡人掠夺和大战的缘故,这里很少有人居住。垦荒的汉人不过百户,游牧部落只有四五个,而且都是一些几十户的小部落。
李昭与三族达成协议,这方圆三百的土地归唐军所有,并正式划入檀州管辖,如若有人攻击此地,则视为侵犯唐朝国土。这是李昭舍弃葛萨领地的附带条件。
李昭在这里设了一县,取名滦平县,西到云雾山,东到滦河,东南到雾灵山,以长城为起点,向北三百里皆归其管辖。县治滦平。以原密云县主薄郑泽为县令,并设县丞,主薄,县尉各一人。
南以长城为界,北至雾灵山柳河一线,东至滦河,方圆二百里的土地上又设一县,取名兴隆,县治兴隆镇。以原燕乐县县令赵离为县令,并设县丞,主薄,县尉各一人,原密云县县丞调任燕乐县县令。
南迁葛萨族人分别入住滦平,兴隆两县,再加上原有的不走的居民,滦平县共有八千三百多户,口二万五千余。兴隆县户近六千户,口二万余。按照唐朝时规定,这两个县的人口都超过了五千户,都是上等县,县令品级为从六品上。
在这两个县,以适合种植粮食之地划作农场,垦荒种粮;以牧草肥美之地划为马场,饲养马匹牛羊;以蕴藏矿产之地为矿场,开矿冶炼。
第三,以葛萨族人为基础,以威武军为骨干,组建一支骑兵,人数暂时为一万五千人。凡参军之牧民,十亩土地或者一百头牛羊各选其一。凡参加骑兵之汉人也是如此,步军待遇不变,仍是五亩田。
周围各族之人人只要符合条件皆可参军,而且家中有一人参军者赋税减少半成,有两人参军者减少一成,以此类推。如有战死者,家中免一成半赋税。
这些都是内政方面的,我们再来看看军队方面的。
经过此次大战之后,李昭升任檀州刺史,罗艮升为檀州威武军兵马使,马龙为檀州防御使,马彪为北口防御使。
新组建的一万五千骑兵一分为二,一名飞虎军,一名飞豹军。丁晨为飞虎军兵马使,赫连飞云为副。马三江为飞豹军兵马使,葛萨摩为副。下设千夫长,百夫长,什长,伍长。伍长管十人,什长管五十人。每个作战单位都有设有一个副职。
威武军进行彻底的整编,并进行驻防调整。
檀州驻军一万,五千在城中称中军,五千在城外称左军,统归檀州防御使指挥,每军下设五营,一营一千人;营下设团,每团五百人;团下设旅,每旅一百五十人;旅下设队,什,伍,人数不变。
北口驻军五千,称右军,编制与檀州城的一样。
另设乡军,职责为防守县城,辑贼捕盗,维持治安。每县设乡军一千人,主官称指挥,归在县令辖下,但县令只有调动之权,而无推荐,任命之权。
每军还设有参军司,军政司各一。参军司的主官为录事参军主事,副职为录事参军从事,下辖十名录事,职责是为军事主官提供各种情报,并提出自己的分析,设计作战方案,管理军中档案,机密资料,记录军功。军政司主官为军政主事,副职为军政从事,下辖军械科,粮草科,每科设主薄一人,下辖五名录事。掌管兵器盔甲,粮草辎重。
原本李昭还想设个监军的,等同于后世的政委,但后来想了想就不用了,毕竟他现在还在别人手下做事,那种控制一支军队的做法还是不做的好,免得惹人猜疑。
他还给李可举写信,推荐秦?(hui)秦梦山为檀州司马,掌管司功、司户、司田、司士四司,赵勇为录事参军事,掌管司仓、司兵、司法。并用檀州原有之官和张铭带来的文士分掌七司。
至此之后,李昭为减少李可举的怀疑就将政务托付给张铭,秦?,赵勇等人,自己只管军队,到了后来他连军营都很少去了,每天在刺史府中读书写字,有时还去找张铭下棋,一付满于现状的模样。
李可举知道后很是高兴,慢慢的就对李昭彻底放心了。
这一日,忽有一个小校送来一封紧急书信。
李昭看过书信后,就是一愣。。。。。。。。58xs8.com